在公共场所禁烟区“吞云吐雾”,伤害自己也影响他人。
台海网9月2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九种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中,重拳出击治理城市文明建设“顽疾”,其中就有“公共场所吸烟”这一陋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表示,他们将秉承《规定》教育与惩戒并重的精神制定相应措施,加大《规定》宣传力度,引导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广大市民共同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者说“不”,织密监督网,真正推动《规定》落细落实,彰显成效,让文明行为化为市民自觉行动。
提高处罚力度
禁烟区吸烟罚款从10元提高到50-200元
医院、商场、候车室……虽然我们在市内绝大部分公共场所都能看见禁烟标识,但仍有许多人无视禁令,在禁烟区域“吞云吐雾”,丝毫不顾对旁人的影响。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颜淼水表示,我市1996年便已出台《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令在影剧院、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公共交通工具、室内教育场所、医疗机构、商场商店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目前这些场所的禁烟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但受个体素质差异,违法成本低,执法力量有限等因素影响,违反禁烟规定的现象在全市范围内仍是顽疾。
这一问题随着《规定》的施行将找到突破。颜淼水指出,《规定》对个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违规处罚力度都进行了大幅提高,“比如过去个人在禁烟场所违规吸烟,仅处以10元罚款,许多违规者都不太在意,如今《规定》将处罚金额提高到50-200元,对违规者的震慑力和教育警示意义将极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