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的利民、便民、惠民,已经成为厦门的又一张“城市名片”。近年来,厦门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初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其他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应保尽保,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8575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支出6383万元,农村低保支出2192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3929人;全市医疗救助支出5269万元,惠及24.3万人次。
此外,近年来我市还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720元/人/月,较2014年的525元/人/月标准增长37.1%,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水平,有力保障了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2016年12月,市政府还出台了《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给予超过低保标准的特困人员救济补助。目前,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0%,2017年标准为1080元/人/月。
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房前屋后便是超市,社区十几路的公交线路经过,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安全放心、志愿服务更是成为品牌。提起现在在高林居住区的生活,环卫工人郑金星赞不绝口。“当时的保障房,解决了我住的问题,更让我住得安心、住得舒心。”郑金星说,如果当时没有这套保障房,自己很难解决这一住的问题,“现在社区非常热闹,完善的配套建设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社区的活动中,大伙就像一家人,住在这里很幸福。”
同属于住房保障体系内的,还有保障性租赁房。同样居住在高林居住区的林阿姨从2009年开始,就申请上了保障性租赁房。林阿姨说,这套租赁房让自己和女儿足以遮风挡雨,不用再看房东要提价的脸色,也不用再花大钱去外面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