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担管理职责 可获“以奖代补”支持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是立法的重点问题,此次修改后更加细致。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若是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如果依照法规还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显然,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不小,不过也有相应的鼓励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因履行管理责任人职责增加费用支出的,可以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各级政府可以对管理责任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草案修改二稿将原来散见于各章的鼓励促进措施归为一章,并补充完善。促进措施包括:推出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化处理等环保技术就地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