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日前要求学校,要将“未满12岁不得骑车上路”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中。
台海网4月2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4月份,市教育局下发安全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再次部署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上路。这也是市教育局首次就未满12岁孩子骑自行车上路发出预警。
有多少12岁以下的孩子骑共享单车?您可知这是违规的?
4月份,市教育局下发安全通知,首次就未满12岁孩子骑自行车上路发出预警。在此之前,自行车一般不是学校安全宣传的重点,不过,在共享单车遍布大街小巷后,未满12岁孩子骑车上路,变得越来越是个事了。
在社交媒体,不时有人会晒出图片:熊孩子凑在一起研究解锁,有的是骑着共享单车在街上追逐。多所学校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家长不知道未满12岁孩子不能骑车上路,至于这种行为违规,他们更不知道了。在社交媒体,不少家长甚至还会晒出自己不满12岁的孩子潇洒骑行的图片。
湖里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可可说,他路遇正在为年幼孩子解锁的妈妈,上前劝导:您可知道不到12岁的孩子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妈妈像看怪物地看着他,理都不理,随后和自己孩子各骑一辆车,走人了。有家长认为,这个规定有点“狗拿耗子”。在本报的调查中,在被告知,未满12岁孩子骑车上路是违规的,一位父亲说,我们小时候脚都够不着踏板,不也这样骑过来了吗?他不屑地说,法规管这事,未免管得太宽。所幸的是,他太太当即喝住了他:“现在的交通和你小时候能一样吗?”
【关注1】
骑行安全
近几年,每个季度,市教育局都会联合《厦门日报》推送一份学生安全指南,每次都会根据季节的特点选定一个主题,本季度的主题是:严禁不满12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以及防溺水宣传。
【关注2】
下水安全
预防学生溺水
家长也受教育
天气渐渐热了,市教育局又开始讲防溺水了。昨天,市教育局举行防溺水专题会议,要求各区提请区政府或区安监局协调有关水域、坑洞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天热前要开防溺水会
市教育局要求,在天气转热之前,不仅区教育局,各所学校要开防溺水会议,会议的对象包括学校、老师、学生和家长,换句话说,不仅学生,学校也要对教师和家长做防溺水宣传教育。
市教育局还要求学校要善于用周边的案例来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
每天都要念“紧箍咒”
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出口或显示屏等显目位置设立《安全提示牌》,每日提示、告诫学生注意防溺水和游泳、交通安全。
市教育局特别指出,学校要在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用五分钟来进行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提醒,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两类人要重点宣传
在“安全教育进家庭”方面,市教育局要求两类人要重点关注,一是留守儿童,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市教育局要求教师要亲自到这些家庭,提醒家长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
此外,还要通过家长会、家访、小手拉大手、学校网络、QQ群、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和绿色平安信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联系家庭、家长,提醒他们时刻关注孩子安全,加强安全监管。
【规定】
儿童禁行规定
已经发布30年
按照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而且,我国自1988年就有禁止12岁以下孩子骑车上路的规定,可即使过了近30年,依然有很多人对此项规定毫不知情。
在共享单车风行后,很多家长更不知道:不满12岁“共享”单车属违规行为!万一出了事故,家长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