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审核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及还款能力,严格核查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首付加杠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发放开发贷款,规范业务操作环节,保证开发资金真实用途。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查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和开发贷款的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从严土地供后监管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必须在用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三年内竣工的规定。适时提高土地出让门槛,采取土地出让竞价新方式,竞价达到一定限度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加强供地后履约监管力度,国土房产、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动,对开发企业从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国土房产、宣传、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地税、国税、统计、人行、银监、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综合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5日
原文标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1610/t20161005_13657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