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9日讯 (本网记者:林子健、杨陶然)今日,厦门市政府灾后重建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17日开始,厦门市政府已组织各相关部门就工业恢复生产、农业恢复生产、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灾后重建投资工程包、全市倒伏树木的回植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讨论和布置,并已形成一揽子指导意见。目前,这些《指导意见》已进入批审阶段,待通过后,预计将对恢复生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些意见包括,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厦门市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若干意见》、厦门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改起草《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若干意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起草的《厦门市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指导意见》、厦门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投资工程包的初步方案。
六举措促进工业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厦门市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若干意见》(送审稿),拟在六个方面对在台风中受灾的工业企业恢复生产进行扶持。
在财政政策方面,一是提供固定资产补助,即对因受灾需要重建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建设的厂房或 2017年3月31提前更新的设备,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流动贴息,对2016年12月31日前,因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 最长一年的贴息补助。
同时,给企业提供减负政策支持。一是受灾前所欠电费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延迟缴交;二是所需缴交的属地方 本地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缓至2017年补缴。
税收政策上也有扶持。一是税收缴纳最长延期3个月。二是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将扣除。三 是受灾企业可申请减免2016年度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金融政策支持包括:一是各银行金融机构总体对受灾企业采取“优先扶持”与“优惠利率”的方式,鼓励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最高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二是各保险机构对责任确定、损失情况清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对保险责任清晰,但对损失有争议的,先按保险预估损失的80%赔付。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油电通信保障支持和加强行政审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