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有异议 可提出复核申请
对不良信用记录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可在函件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交由信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从评审委员会成员库中抽取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出席信用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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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9月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以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管理。
根据《规定》,不良信用记录情况或将被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申请家庭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属于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有效期限为5年。
另外,在信用档案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合同期满后,不得继续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
而对良好信用记录的申请家庭,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据悉,针对信用记录的确认,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不少于20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库。这些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信用记录较好的住户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召开信用评审会议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从评审委员会成员库中抽取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出席信用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