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前三年 家庭收入不可超标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次主要面向的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要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而且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如果是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需要年满30周岁,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同时,需要满足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标准。这一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且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家庭收入要满足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也将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最高可补助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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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时,记得带好这些材料
申请家庭下个月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时,这些材料需要备齐。
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需要提供核验,而且,需要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 (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和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其中,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提供的前三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如果没摇上号,这一批次可以继续沿用。
意向登记后,记得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需要提醒的是,意向登记后申请家庭人员不可以发生变更。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如果在意向登记后发生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家庭人口情况变化,只能在受理期间持申请材料向社会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一旦正式受理后不再变更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