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发债支持区内企业发展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如果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吸引境外母公司境内发债资金留存自贸试验区内使用,用于开展直接投资和支持区内成员企业经营发展。
在当前境内市场利率相对较低的背景下,此项政策有助于发挥跨国企业集团的联动优势,将境外母公司境内发债的资金留存境内用于支持区内企业经营,将可以吸引更多的境外母公司在区内设立子公司,扩大厦门的总部经济规模。
5、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便利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项目合作,为企业提供稳定人民币流动性的支持,推动人民币从厦门地区银行机构“走出去”。
【链接】
厦门自贸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现五项新突破
吸引国际人才进自贸区
黄劲超图
昨日,记者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获悉,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扩大区内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投融资。
据了解,《通知》在实现厦门自贸片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门槛、便利主体境外人民币发债资金调回使用、鼓励企业境外母公司发债资金用于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和扩大银行机构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五个方面实现了突破,明确了厦门自贸片区跨境人民币使用相关政策,深化支持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企业资金准入门槛降低
“目前,全国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类型仅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项下结算。”据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厦门自贸片区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到全口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是对上海自贸区政策的复制和推广。
以后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突破了以前只能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限制,便利区内个人自主到境外开展直接投资,便利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外个人解决薪酬、赡家款收付等日常问题,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参与支持自贸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