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厦门拟于明年2月1日起实行新规,在厦门岛内即思明区和湖里区,禁行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快递行业允许使用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过渡。
3月30日,由厦门市公安局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m.gov.cn和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该草案仅短短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