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81.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79%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3362.4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当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8%和14.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4%,国有企业占21.3%,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2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其他占29.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7.9%,中等收入群体占28.4%,高收入群体占3.7%。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3.64万笔68.0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4%,租赁住房占0.46%,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57%,其他占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29%,比上年同期减少3.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1595.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9.34%,90-144(含)㎡占45.82%,144㎡以上占4.84%;新房占53.66%,二手房占46.3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63%,中等收入群体占73.05%,高收入群体占11.3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滨海公寓项目贷款额度2.6亿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项目贷款额度2亿元。建筑面积共50.6万㎡,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96%,比上年同期增加48.64个百分点。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8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由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15楼迁至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15楼。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度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为7592元),下限为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