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取:
全年提取68.0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91%,比上年同期增加11.7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52.43亿元,同比增长23.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72.06亿元,同比增长50.47%、126.2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0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1万笔389.95亿元,贷款余额233.41亿元,同比增长9.01%、22.67%、24.5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48%,比上年同期增加8.8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全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回收项目贷款本金,实际回收贷款本金4.6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
全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余额)7.31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5亿元,1年以上定期0.1亿元,协定存款5.58亿元。
(六)对外融资:
2015年度对外融资2亿元,截至2015年底对外融资余额3.7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8.48%,比上年同期增加6.68个百分点。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5127.72万元,同比增长2.32%。存款利息收入10627.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4499.15万元,其他收入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1467.09万元,同比降低4.2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9932.5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10.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83.36万元,其他支出6439.38万元,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897.04万元,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4.75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3660.63万元,同比增长7.99%。增值收益率2.38%,比上年同期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423.00万元,提取2016年度管理费用1536.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700.7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202.48万元。
(五)增值收益上缴情况:
全年,上缴财政2015年度管理费用1417.6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73.16万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463.03万元。
(六)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459.66万元,同比增长30.89%。其中,人员经费790.21万元,公用经费220.84万元,专项经费448.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