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才 最高可获150万元补助
对台一直是厦门的特色,此次新政,在台湾人才的引进和支持上也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原有“海纳百川”台湾特聘专家的基础上,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补助逐年发放,人才离开厦门就不再享受。相较以往,政策显得更加务实有效,对提高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的“粘性”也大有帮助。
再比如,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并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对于两岸青年人才交流,新政规定,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此外,新政还提出,要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面向台湾人才子弟的国际学校,以及提出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在厦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厦门市最高限额的4倍等。
综合保障 人才集聚区建人才公寓
对于人才普遍关心的综合保障配套问题,新政结合厦门自贸片区的特有优势,同样有所突破。
新政提出,推动各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来厦暂时居住问题;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