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入选“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可全额返还。
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返还50%。
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
而最具力度的是其中还规定,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
这实际上打破了传统年龄、身份、职称的限制,意味着只要企业肯给人才高薪,政府就会给人才提供相应补贴,这一方面增强了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间接降低了企业引才用才的成本。
成果转化 人才最高可获95%转化收益
厦门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此前,事业单位重学术科研、轻成果转化的现象一直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激发。
为此,此次出台的新政“对症下药”,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
新政规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
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这实际上是同时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才进行了奖励,大大地提高了科研机构鼓励人才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