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合同已解除讨薪没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阿立伤人后,于2013年5月中旬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判刑,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阿立的劳动合同。
虽然阿立主张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但法院认为,阿立服刑完毕后即与被告进行结算,且对于公司出具的离职结算说明并无异议。
另外,阿立还向公司出具了《确认书》,确认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2000多元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阿立以书面形式对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事实予以确认,可见,阿立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因此,阿立主张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