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在今年8月份,该条例草案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此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对历史风貌所包括的范围,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主体和费用负担、认定条件等作出了更详细更细致的修订。
比如,在这次提交二审的修改稿中,听取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应丰富历史风貌建筑认定条件的内容,以体现厦门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内涵等意见。
因此,人大法制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具有典型闽南建筑风格特色的”,“反映海洋活动、习俗、信仰,具有海洋文化意义的”,“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