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胡晓牧/文 叶允平/制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了,同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降了!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两项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新举措。
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什么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简单来说,是指支付给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该每年调整一次。
此次定期待遇的适时提高,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厦门工伤职工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惠民措施,体现了对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关怀与帮助。
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庆后,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