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存在问题
本次督查发现,部分受检的企业不重视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开展自查自纠,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安全行为
1.个别项目施工单位连续2个月未按规定对所承建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未到场汇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未按厦建工[2015]68号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问题,安全管理措施严重不到位,责令全面停工整顿。如:鼎泰和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个别项目监理单位的总监未按规定到位履职,监理单位职责无法落实,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如:厦门达利营运中心(思明区)的监理单位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个别项目基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如:厦门世茂X2014P01地块(翔安区)的基坑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个别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因安装单位原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国贸金融中心的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
5.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的投标或合同承诺的管理人员存在超过1/3以上不到位履职。如:龙湖灌口项目3#地块二期2-7号楼工程(集美区)的施工单位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部分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记录不完整且安全监理巡视及平行检查记录不完善。如:
鼎泰和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监理单位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海峡通信枢纽中心一期工程的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福兴国际中心工程的监理单位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的监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P10地块工程的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