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四大类需要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其实是一个亲属关系证明范畴。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日常处理的业务中,这类证明主要有四大类:财产继承、房屋赠与免税、亲属投靠、出境探亲或旅游。
其中,户籍管理方面,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导报记者查到,有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收养子女户口申报、离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等。
一般可以证明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经街办(乡镇)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也有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亲属关系。思明公证处表示,一方面,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义务,为其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提交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公证机构也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收集和审查公证材料。
以继承权公证为例,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结婚证、死者的父母情况证明、死者的子女情况证明、产权资料等。对于死者的结婚证,如果死者依法属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可以提供派出所的户籍资料证明配偶情况,而不能教条地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