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周转率仍不高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是其中之一。由于尚未实现一台终端应对多种支付方式,部分停车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对引入电子现金支付持观望态度。此外,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区域的停车费用偏低,导致停车位周转率不高、停车楼空置率较高等现象。
部分条款实施还不够理想也是一大问题。如《条例》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但保障房项目按照不高于每户0.5车位的标准执行,使得目前保障房项目一入住就面临停车难问题。
建议分区域时段差别收费
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对停车场的配置要进行更科学的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对确有需求的部分区域,结合周边交通条件,还可再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标准。
同时,尝试多渠道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供给,允许企事业单位等业主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和仓库等自有用地,改建成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鼓励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利用更多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另外,建议价格管理部门综合调研当前停车场收费管理现状,适度放开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管制。加大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和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差别收费,形成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有一定幅度的停车费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