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提高准入门槛]
●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岁的儿童。
●目前全国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中,约有3万名儿童实行家庭寄养。
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寄养儿童的范围扩大,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指出,按照管理办法,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也提高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寄养家庭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龄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对寄养关系确立和解除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目前全国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中,大约有3万名儿童实行了家庭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