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许可证从事载客营运,都算“黑车”(资料图)
台海网(微博)1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如果你没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无论你是用什么名义,借助互联网也好,借助手机软件也好,那都是非法营运。一律暂扣车辆,要罚。
昨天,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一则通告,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租车不得提供驾驶劳务交通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期,部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为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发出这则通告。
通告明确,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资格,对租赁车辆拥有全部合法产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交给承租人使用,合法合规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