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户 可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导报记者从市保障办了解到,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在选房后,可以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同时,由于这一批申请户已经审核公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按已审核的结果确定租金补助比例并签订租赁合同,各区住房保障办则会按照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补助比例签订租金补助合同。
据了解,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位于翔安洋塘居住区,属于期房,将于本月27日-31日期间进行选房。选房后,申请户未按照规定申请租赁的,则视为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的销售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按项目建设进度另行安排。买不起保障房 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过渡
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也有了变通的方法。导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如果家庭收入符合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允许选房后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过渡期为一年。
提出租赁申请的申请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会在明年5月31日前对其家庭收入进行复核,复核家庭收入的时间段为2014年1月-12月。其中,对符合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确认其过渡租赁资格,并在交房前签订过渡租赁合同。过渡期满后,统一按届时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管理。
对不符合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这一批次申请户,则依然保留其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资格。不过,如果申请户在选房后未按照规定申请以租赁方式过渡的,视为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