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车辆单车所有上岗驾驶员在自然考核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拒载、绕道、议价、高峰时段交接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车辆暂停经营1个月;累计发生三次的,相关车辆暂停经营3个月;累计发生四次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出租汽车指标。
新车都装摄像及全程录音设备
新增投放的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发动机排气量在1.6升以上或纯电动出租汽车;使用汽油、CNG(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或纯电动出租汽车;由市环保局核定,车辆尾气、噪声排放符合厦门市环保标准。
同时,在指定位置装配统一的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服务证架、空车待租和暂停载客标志,并张贴监督电话号码和统一的价格标签;出租汽车标志顶灯每三年更新一次。
新车还必须安装统一的车载设备,包括带行车记录仪的北斗卫星定位调度报警系统、车费结算非现金交易系统、税控计价器、摄像及全程录音设备、电话预约服务系统、驾驶员上下班管理系统等。
车辆喷涂各公司专用颜色,张贴专用标识;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需使用区别于现有出租汽车的专用外观图案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