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水费捆绑,两年征收一个亿
厦门市从2006年4月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原始的人工上门收取方式,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征收困难、纠纷颇多、征收效率不高。据统计,从开征到2011年12月,5年多共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1亿元。
借鉴先行城市成功经验,结合厦门目前实际情况,从去年4月起,厦门的垃圾处理费开始委托供水单位征收。
市环卫处垃圾处理费征管科科长卢永平介绍,与水费“捆绑”后,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显著提高。去年,全市征收了5000万元,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征收了4800万元,两年加起来过亿元应该不成问题。
“不过,目前的征收率还是不高。”卢永平说,“按照目前厦门的人口和垃圾总量测算,每年收9000万到1亿元,才算‘应收尽收’。”
垃圾处理费都用到了哪里?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个人垃圾计量收费条件不成熟
厦门市环卫处也注意到广州市此次准备试点的垃圾计量收费工作。其实,目前厦门有条件实行垃圾计量、计件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实行计量收费,居民仍实行定额收费。
如果要在居民住户推行计量收费,目前厦门的条件还不成熟,因为这需要机制、法规的保障,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更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
自2006年起实施的《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已经使用了7年,已经过了“暂行办法”的使用年限。近日,市市政园林局也会同物价、法制、财政等部门协商,准备对这个办法进行修订。
据卢永平透露,修订后的办法,可能将加大对城市暂住人口的征收力度,同时对拒缴垃圾处理费者或走法律程序、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