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昨日,一条“关于严禁在居民生活小区跳广场舞的建议”的提案线索,被翔安区政协提案办转到市政协提案委。
提供线索的市民反映,许多人晚上聚集在小区空地跳广场舞,时间集中在晚上7点至9点半之间,巨大的音量给跳舞者带来了欢快的刺激,但却让邻居不胜其扰,引发了许多矛盾冲突。他建议:加大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满足居民健身需求,同时禁止在生活小区内跳广场舞。
正如这位市民所说,广场舞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缺乏,大妈们无处可去,只能在小区内“就地取材”。但在小区内跳广场舞就是无法调和的矛盾吗?其实也不然。
导报上周曾报道,思明区的小学路140号小区,就创造了“和谐广场舞”的好案例。这个小区的阿姨们把跳舞的时间定在上午9点到10点,这时年轻人都上班了、孩子们都上学了,她们来跳舞,跳舞时“hold住”音量,睡懒觉的人也不至于被吵醒。晚上她们就不跳了,不影响学生学习。
很多时候,矛盾双方如能各退一步,前面就是海阔天空。反对广场舞者并不反对跳舞,反对的是噪音;支持广场舞者注重的是跳舞健身,也没必要开大音量。邻里之间,如能互相体谅,为对方考虑一下,我们的社区、我们的城市就会更加和谐,“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口号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