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从本月起,厦门市对本地户籍患有“四癌”的贫困妇女,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发放专项救助金。“四癌”救助金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妇联、村妇代会提出。
“四癌”救助金的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贫困妇女(指低保户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确诊患病的两年之内申请有效。“四癌”救助金标准按救助对象的收入水平分为两档:(一)低保妇女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妇女(不含低保户),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