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停车场有两种标准 今年5月底,市政府下发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企事业单位等业主可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自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若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可将相关道路及其他空置场地设为临时停车场。
不少业主感叹,此项新规虽缓解了长期困扰的停车难题,却对自建停车场有何标准,该走什么样的程序茫然无措。新出台的规划指引显示,停车场可分为两种,一是自走式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及地上停车楼。另一种是机械式停车库,指用机械设备自动停放的车库。
据此,指引要求,业主自建的停车场项目,在符合规划,满足交通、消防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采取机械式停车库或地面停车场。
建临时停车场无需规划审批
指引同时规定,业主单位若设置临时停车场,原则上应采取地面停车场的方式,且此项目无需规划审批,规划指引不鼓励业主自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这两种建设方式不仅占地面积大、资金需求高,而且工程量大,建设难度也相对较高。”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另外,根据指引,业主自建机械式停车库,应由土地权属单位向规划局提出申请,涉及两个以上土地权属单位的,应协商一致,共同申请。
此外,业主不得以临时建设的名义申请自建机械停车库,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机械停车库层高应在2米内
此次出台的规划指引,还对自建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规范提出要求,即机械式停车库除底层外,层高原则上均应控制在2米以内,停车库的附属设施如卫生间、管理间、值班室、保修间等应设置在底层。
市规划局介绍,停车楼建设项目核实内容包括层高、层数及建筑总高度等,业主单位自建停车楼若与规划要求不符,需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