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积水区域 须设水位警示标志
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在会上汇报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新增的条款体现了“厦门特色”,具有两大亮点:
1.暴雨是我市主要的气象灾害之一,本次修改增加了一条,即建设或管理单位应在“立交桥下、下穿通道、隧道灯易积水区域设置明显的防汛水位标志警戒线或者其他警示标志”,并且还要“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隧道以及各种防洪、排洪设施的运行情况。”
2.修改后的草案提出,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应引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草案建议,中小学、幼儿园的户外活动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