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今日提交初审
台海网(微博)6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临时搭建的舞台是否牢固?大型活动的安全问题今后多了一道法律保障。今天上午,《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交初审。
该草案明确规定,我市的大型活动都应建立起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各部门联合检查,展览、灯会、招聘会……一系列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都要纳入条例的管理范围。
大型活动可不是想办就办,而要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也就是说,活动的承办者要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组织的,不仅要取缔,还要被处以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草案》中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销售等活动。
据统计,2012年,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就有202项686场次,平均不到两天就有一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运作成为必然要求。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建议,安全工作应该分类管理,根据承办者的不同,有相应的制度。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在我市经常举办活动的本市会展企业机构就有25家,演出经纪公司近30家,从事展览设计、搭建服务的本地企业有100多家,建立安全责任诚信档案将提升这些企业机构的安全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