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以园养园”是公园被侵占的理由,回归公益回归公管,是百姓的期待,全市的公园只能姓“公”不能姓“私”,园内的绿地、树木、水系不容蚕食侵占。
林先生:公园内的场所出租,根本不透明,租给了谁,租金多少,收来的租金用到哪里去了,百姓都不知道。公园要姓“公”,这些就必须向市民公开。
张先生:厦门的公园条例实施一年多了,住建部也发出了通知,但现在不少公园内会所、餐馆照常灯红酒绿。类似的法律法规、文件禁令,执行起来不动真格、不落到实处,跟“空头支票”无异,不仅伤害群众的感情,更伤害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的公信力。
网友悠然自得8323:三年的过渡时间确实太长了,谁知道三年之后会不会又不了了之。
网友流浪者姬宇:但愿公园真的姓“公”,是公共的“公”,不是公家的“公”,这里富贵的花、低微的草、高大的树、矮小的丛,它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谁享受特殊津贴,它们一律都姓“公”,在“公”字之下,众生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