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7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今后,厦门不仅要与漳泉联手开展人工增雨,还将与金门地区携手联防气象灾害。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一审。条例一大特点就是致力于与金、漳、泉联防,构筑一体化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将霾、高温纳入条例
草案指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大雾、霾、大风、低温、高温、高湿、干旱、冰雹、霜冻等造成的灾害。这意味着,霾、高温等特殊天气都在防御之列。
草案明确,气象灾害防御不仅仅是气象部门的事。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草案还对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职责都作了规定。
与金漳泉联防
防范气象灾害也走“同城化”之路。草案明确提出,推动厦门与漳州、泉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的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共享及联防机制。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黄清河解释:“这既能推进厦漳泉同城化,也可以有效解决厦门空域因民航密度大、空域面积狭小而难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问题。”
此外,草案规定,厦门应积极开展台湾海峡、厦金海域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推进与金门地区的气象信息共享、气象灾害联防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同时,支持设立海峡两岸气象科技交流基地。
重点单位要建避难所
草案还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将可能遭受气象灾害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这些“重点单位”必须建设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紧急避难场所,还得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草案还规定,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等公共场所确定的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高音广播、信息专栏等方式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息。
支持推气象灾害险
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等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为本市因气象灾害遭受损失的个人免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此外草案还提出,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厦门市气象灾害特点的险种。
学校要开气象防灾课
草案明确规定,厦门本市中小学校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训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