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导报记者还了解到,近期不仅离婚登记率有所提高,向律师咨询离婚的人员也有所增加。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师介绍,自“国五条”政策出台以后,向她咨询离婚办理相关事项的人明显多了。仅近期,她就接到了四五起这一类的咨询。“好多人过来问,我有一个网站,专门讲婚姻家庭的,最近网上关注该问题的人也多了。”
据介绍,离婚购房这种情况,之前就曾出现过。有些房产中介,甚至暗示一些购房意向者为买房去办理离婚。
按照政策规定,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和利率都高于首套房,因此离婚后将房子留给对方,可以将二次置业变为首次置业,减少首付及利率,而三次置业的也可以获得购房资格,从而可以顺利贷款。等到房屋产权证办理后,双方再复婚。
律师提醒
警惕因买房离婚导致“人财两失”
在薛明波律师看来,为买房暂时离婚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假离婚搞成真离婚,导致“人财两失”。
薛律师分析指出,离婚以后常常会遇到以下情况:原来的财产划到一个人名下,新买的房子归到另一个人名下。而由于是原本商量好的“假离婚”,因此离婚当事人办理离婚时,填写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相关义务等方面的协议,都不会太用心、太计较。
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意外,“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话,问题往往会变得很麻烦。如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归一方,还是归双方。之后买的房产,虽然两人共同出钱,但具体归谁等。这些,往往会引发很多随之而来的纠纷。
因此,对于为买房而离婚,薛明波律师认为并不可取,会带来各种隐患。事实上,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结束了夫妻关系。一旦离婚之后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到时财产分割不公的一方,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