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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五条”细则 厦门严格执行住房限购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叶鹏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开发商:

签订认购合同前须严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能捂盘惜售,不能炒卖房号;不能超过已备案过的价格,额外加价销售,不给开具发票等凭证

中介:

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炒卖房号、赚取差价,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发布虚假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购房人:

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工作部署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为贯彻落实新“国五条”及“国五条”厦门实施细则的精神,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国土房产局于4月3日和4月10日,分别召集厦门市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召开贯彻落实新“国五条”工作部署会。

会议通报近期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说明了新“国五条”及厦门市实施细则出台背景、过程,详尽解读了厦门市细则内容。会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与经纪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和厦门市的房产调控政策,认清当前形势,改变工作思路和销售策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限购政策,落实购房资格审查责任,妥善处理限购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纠纷;各房地产企业应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共同维护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会议强调,近期市国土房产局将加大市场监管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售楼处等日常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等制度。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将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房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专项整治

认购环节应严查购房资格

继4月2日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检查了岛内外多个楼盘后,4月11日,市国土房产局再次对厦门市翔安区多个楼盘开展突击检查,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在执行限购、预售行为以及售楼处信息公示公开等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售楼处销售人员熟悉厦门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售楼处信息公示也较为规范。

不过,此次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项目存在问题: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前,未能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购房人也未提供符合购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是查验购房资格材料后未留档,或是没有上网查证购房资格材料真伪;开发商通过在认购书中设置相关条款,默认购房人买房是符合购房条件的,并标明今后若无法提供符合购房的证明材料其责任在买方,这种做法为商品房买卖纠纷留下隐患。此外,部分售楼处现场公示欠规范,如,证照公示不整齐、掉页;可售楼幢信息可随意搬动,位置不够固定;展阅台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公示商品房预测算成果报告书,外观零乱,位置不固定;部分楼盘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展示的房源与批准预售的房源不一致,可售房源未全部公开,涉嫌捂盘。

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市国土房产局除了当场对开发商及销售代理商现场主管进行逐一指正以外,要求其严格按规范流程查验购房人购房资格、完善售楼处信息公示、对涉嫌捂盘惜售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将厦门市新“国五条”的实施意见落实到位,近期,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重点针对限购执行、销售行为、售楼处信息公示等加强监督检查。

增加供地

商住地块面积比增99.5%

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引导城市功能向岛外拓展,厦门市地块供应进一步向岛外倾斜。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2013年厦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今年全市计划出让经营性用地62幅,土地面积34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54万平方米,供应总量高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其中,岛外年度拟出让地块为45幅,总建面积620万平方米的,同比2012年增加27%,占全市建筑面积总供应量的82%。

为切实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稳定市场预期,今年厦门市加大了居住用地供应量,还将适时推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

据统计,全年厦门市计划推出商住用地22幅,规划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加上3幅含居住性质综合体地块,预计将使2013年全市新增可供应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同比2012年增加99.5%。

业内人士称,今年住宅用地放量明显,可在一定程度扭转楼市的供需局面。

国土房产部门正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国土房产部门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力促房地产项目按期动工、应市。

 

提醒

购房资格审查

四个注意事项

根据“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查询(科所权限核帐结果查询)打印版)》。

2、购房资格“只认房不认贷”。购房资格的认定,是“只认房不认贷”只看家庭名下有几套房。家庭现有住房情况以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3、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凡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4、购房资格查验要点。购房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在线查询栏目验证社保缴纳证明的真伪,核对缴纳时间。购房人提供个税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除验证真伪外,还要比对入(退)库日期、收入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以确定缴纳时间。

同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规范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不能捂盘惜售,不能炒卖房号,开发企业要自查,教育好员工。

3.不能超过已备案过的价格,额外加价销售,不给开具发票等凭证。

4.现场可售房源要一次性公开、公示要规范,价格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备。

5.销售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展销。

6.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现场销售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落实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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