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相较于外地市细则在“20%个税”征收环节的模糊处理,厦门版细则的表述相当明晰:税务、国土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主要影响人群:二手房购买者 典型人物:“太幸运了,太幸运了!”昨天下午,市民陈先生在政务中心房产大厅,如期拿到自己新购别墅的产权证,心中的喜悦和激动难以压抑。
他是绝对有理由激动的,因为他的取证日期恰恰赶在厦门版“国五条”发布次日。陈先生说:“如果再晚一点点,可能就要按20%缴税,就太可怕了!”
陈先生购买的是一套总价550万元的别墅,十几年前卖方这套别墅购入价是150万元,如果要按照转让所得20%计税,单税费就要缴交80万元,能买一套小户型房子了。
不过,对于准新娘莉莉来说,厦门版“国五条”出台后,她的购房计划可能不得不变动了。“一旦开征20%个税,那我肯定不会买5年以内的二手房了!”莉莉算了一下,为了减少购房支出,今后她要买的房子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新房;要么就是自住五年以上的“免税”二手房。
“个税要缴20%,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实施,这还看不看房哪?”面对导报记者的采访,在传媒圈工作多年的小李大发感慨。小李告诉导报记者,前段时间“国五条”的出台大大加速了他换套房的进程,本想搭上政策“末班车”的计划,终因时间原因未能如愿。而眼下“20%”个税的开征时间悬而未决,他手中握着买房款,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又担心手中的钱不断贬值,陷入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