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3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昨晚出台,其中对于二手房交易个税做出具体规定。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厦门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执行。
这项通知第三条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国土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继续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其中,厦门规定5年以上唯一房仍可免征个税,延续了过去对改善性刚需购房者的保护。预计实施细则执行后,“唯一房”仍将受到市场热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