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近乎“半公半私”停车楼
解密
到底是谁投资建了江头停车楼?
“谁投资谁受益”,是江头停车楼出台收费标准的一大参考原则。这里的“谁”到底是谁?备受争议的停车楼具体收费标准一发布后,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江头停车楼到底是姓“公”还是姓“私”?
公开的信息显示,这一命名为“江头公园市政智能停车楼”,正是由一家“厦门福斯特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福斯特”)的公司投资建设。
成立于2011年7月6日的福斯特,其控股股东正是厦门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福斯特51%股份。而导报记者注意到,厦门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正是国企厦门市市政开发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福斯特另外49%的股份属于谁?按照物价部门的说法,这是第一个利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导报记者调查获悉,这里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指的正是深圳市中科利亨车库设备有限公司、厦门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它们均为民营。其中,前者作为国内智能化多出入口塔式立体车库的唯一生产商,停车楼的主要设备正是由其提供;而后者,作为中国第一家集停车场规划设计、停车场投资建设、停车场运营管理三者于一体的停车服务公司,主要进行资本投资等。
“51%对比49%,可以说,江头停车楼,还是姓‘公’。”有关知情人士表示,之前的停车场,要么全“公”,主要是(即政府直接划拨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建成后政府指定单位运营管理),要么全“私”(如酒店、商业广场修建的停车场),但类似这样通过近乎“半公半私”修建的停车楼,不仅在厦门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尚属首例。
正是据于此,据透露,投资这一停车楼时,各方即已明确,“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各股东按股比享有收益”。也就是说,包括国企、民营在内的各股东,可按各持股比例,享有未来停车楼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