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费减收后车主最多可优惠36元
昨日,导报独家披露了厦门小客车年费相关减收优惠政策,引起了广大关注。
“《<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三)》(下称《规定》)的出台,把国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这一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便民惠民的又一重要举措,将有效服务带动同城化和一体化建设发展。”昨天上午,导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专访了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负责人。
导报记者:哪些小客车的车辆通行年费属于免费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确定的小型客车车辆通行年费免费对象,为缴纳车辆通行年费的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标示座位为准。
导报记者:车辆通行年费的具体免费时间能确定吗?
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确定的车辆通行年费免费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下称“免费节假日”)。
免费节假日天数从节假日第一天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结束;当年免费节假日天数为缴纳车辆通行年费期间中含有免费节假日的天数之和。
今后有关部门发文增减免费节假日,当年免费节假日天数相应增减。
导报记者:车辆通行年费的免费金额是怎么算的?
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确定的车辆通行年费的免费金额,为小型客车年费征收标准除以365天,再乘以当年免费节假日天数,得出的金额小数点之后的数值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具体测算方案如下:
1、测算到日的小型客车优惠金额:本市出租车198元÷365天=0.54元/辆·日;本市私家小客车396元÷365天=1.08元/辆·日;本市其他小客车(单位用车)及外地小客车660元÷365天=1.81元/辆·日。
2、测算到年的小型客车优惠金额(假定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免费节假日为20天):本市出租车0.54元/辆·日×20天≈11元/辆·年;本市私家小客车1.08元/辆·日×20天≈22元/辆·年;本市其他小客车及外地小客车1.81元/辆·日×20天≈36元/辆·年。
导报记者:本规定实施前,尚未缴纳年费及已缴纳年费的车辆如何减免通行年费?
市交通运输局:《规定》实施前尚未缴纳年费的车辆,在办理缴纳年费时直接扣除其免费金额;本规定实施前已缴纳年费的车辆,其免费金额可用于抵缴以后年度的通行年费。
导报记者:具体实施单位及咨询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单位为厦门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2-3967979、0592-582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