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孙京江)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下达2012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经核定,2012年厦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65元的40%计,为13426元/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1928元的100%计,为11928元/户。
此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厦门将增发一次性奖励金。具体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
据悉,厦门全市共有义务兵家属1391户,发放优待金总额达18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84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