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从4月1日起,厦门市将部分征收对象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单位代收。
也就是说,全市常住居民户及月产生垃圾量500公斤以下沿街店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厦门水务集团等单位代为征收,收费标准不变,免征对象不变。市民缴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厦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采取的是最原始的人工上门收取方式,委托各区环卫处、街(镇)环卫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代征。这种收取方式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征收困难、纠纷颇多、征收效率不高。自2006年4月1日开征以来,截至2011年12月,厦门市共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1亿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借鉴各先行城市成功经验,结合厦门目前实际情况,委托供水单位征收,是改变目前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征收率低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去年,厦门市府办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4月1日起,委托厦门水务集团征收全市常住居民户及月产生垃圾量500公斤以下沿街店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调整只是转变征收方式,不牵涉标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