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维 刘旭)近日导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执行后,厦门市包括工薪族、中小个体工商户在内的200多万市民将享受12亿元的减税优惠,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受益最多,而在各行业中,出租车行业也最受惠,全市出租车主预计一年将少缴个人所得税330万元。
211万工薪族减税12亿
根据最新数据,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薪收入在3500元以上、3.86万元以下的29万人,月最多每人可少交480元个税;还有59.7万人因为计税收入介于2000元至3500元之间,按照新个税法将无需缴纳工薪个税;再加上原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120万人,则厦门市将有211万工薪族享受个税优惠,预计全年减税11.66亿元的优惠,相当于加了一次薪。
除工薪阶层外,市地税局还根据个税新政调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率,将有1.83万个体和承包承租户享受到个人所得税负下降20%的好处;同时还调低了实行核定征收的餐饮业厨师、娱乐业从业人员、婚纱摄影师、化妆师个体诊所聘用医师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上述人员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预计也将比原来减少20%左右,受惠人数达5381人,全年减税税款410万。
各项优惠相加预计全市200多万市民将享受到全年减税超12亿的“大礼包”。
出租车车主少缴330万元
导报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对部分实行核定征收的困难行业进行重点倾斜,在各行业中出租车行业受惠幅度最大。与其他实行核定征收的行业20%减征比例相比,本次调整出租车行业个税税负下降30%。
考虑到出租车行业当前面临的运营成本不断提高,运营收入受交通条件限制起伏较大的经营状况,市地税局对出租车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也由原来的1.5%下调至1%。
以每辆车月核定营业税额12500元计算,征收率调整后,每辆个体和承包承租出租车车主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由原来的2250元下降至1500元,少缴税款750元,税负下降30%,全市个体和承包出租车主预计一年将少缴个人所得税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