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科技局最近出台了《厦门市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更多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在厦建立研发机构。
昨日上午,市科技局副局长徐平东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根据《暂行办法》,研发机构经过确认、认定、备案的企业,通过以下措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立项并推荐上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请自主创新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时将给予适当加分。
(三)辅导培育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鼓励加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政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市级重大产业技术项目攻关。
(五)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优先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补贴。
此外,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四年内最多可申请两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5万元。
《暂行办法》目前已开始施行,在市科技局一楼服务大厅设立受理点(咨询电话:2020650),接受申报。
据悉,目前厦门市共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17个、市级4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4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1个,省级32个,市级75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