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吴晓平)旧电器回收要登记个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出售时要贴上旧货标识,提供销售凭证和保修服务——— 日前,商务部祭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导报记者昨日采访发现,除了“家电以旧换新”已经实名,其他流入市场的旧电器则完全没登记,全靠收破烂工人的“脑袋记”。旧货行业内众卖家对呼之欲出的“紧箍咒”叫苦不迭。
市场回收没登记 全靠“脑袋记”
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厦门只是对旧电器回收、销售的企业进行了登记备案,至于那些靠破烂工走街串巷收回来的旧电器,则完全没登记,更谈不上建立产品档案了。
厦门一家大型旧货市场的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市场内经销商们的旧电器来自各个“收破烂”的公司。“都没有详细登记,全靠收破烂的工人们用脑袋大概记一下,用来跟旧货市场谈价钱。”而且,卖家自己维修、翻新后的电器也不会向消费者说明机身情况,更别说记录下来。
旧电器销售发票几乎没人提供
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标识由中国旧货业协会负责设计制作,经工商注册后,向旧货市场及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提供。经营者要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另外,经营者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地记录。
导报记者走访厦门岛内部分旧货市场发现,几乎没有一个卖家可以提供发票,只有简易的收据。保修期也是卖家自己定,从不保修到保修3个月都有。
厦门旧电器行情将“雪上加霜”
“那我们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旧货商们听闻旧电器新规之后感叹道。
原来,旧电器是旧货市场中的主要销售商品,与旧家具一起占去了市场的七成左右,主要销往岛外。“卖一台旧电器的利润也就几十块,如果再开正规发票,还要保修那么长时间,修几次我们就赔本了。”成本增加让每一位卖家叫苦。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旧货市场行情本来就比较冷清。业内认为,实名回收、建立产品档案、提供3个月以上保修、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这些“紧箍咒”,尽管会让市场规范,但同时也“会让市场行情雪上加霜,而且增加的成本还是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有人预测,新规“执行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