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5月1日起,厦门将有两部地方法规正式施行,分别是《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两部法规所涉及的领域,厦门均走在全国前列,而法规的施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法制保障。
今年1月21日,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地方法规。
该条例中所指的公共资源,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或者管理的专有性、公益性资源,具体包括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以及罚没物品的处置;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政府采购;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公共活动冠名权等应当列入配置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
该条例规定,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实行目录管理。列入配置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取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配置。市场配置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
今年3月30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近年来,厦门医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部法规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以立法的形式,推动社区、农村等基层卫生的建设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