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办了婚礼还没领证就分手,20多万元彩礼要不要退还?应该退多少?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阿帅和小美(均为化名)二人恋爱3年后决定结婚,阿帅给了小美21.8万元彩礼,随后二人按风俗举行了婚礼,后来因各种原因迟迟未领证。
可没过几个月,这对年轻“准夫妻”就出现感情裂隙。生活中,二人常常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争吵,小美以自己“需要冷静”为由离开了阿帅。之后,阿帅虽多次联系小美,但小美拒绝和好。
半年后,小美正式提出分手,并向阿帅表示要分期退还彩礼。但阿帅不接受分期归还的方式,二人未能协商一致。随后,小美将阿帅从微信好友中删除,二人自此再未联系。
在诉讼中,阿帅主张,他是想和小美结婚才给小美彩礼的,但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就分开了,小美理应返还彩礼。
在阿帅给小美的21.8万元的彩礼中,有5万元已经用于婚宴招待,他就不要求小美还了。但其余的16.8万元小美应当返还。而且,小美之前出具欠条承诺会返还彩礼,但迄今分文未还,无奈之下他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美辩称,这21.8万元是阿帅给她用于筹备结婚的钱,其中双方曾约定5万元用于婚宴招待,但实际上婚宴花费5.6万元。另外,购买金饰花费3.5万元。再加上小美负担了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且此前阿帅也曾向自己借款。这16.8万元已经没有剩余,她无须也无从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阿帅与小美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也同意应当返还彩礼。问题在于小美所称的宴席开支、金饰购买款、借贷款、同居生活费用等是否应从彩礼中扣除。
首先,关于“宴席开支”。双方约定了宴席开支的限额为5万元以及由女方负责掌握宴席开支的实际数额。阿帅表示婚宴招待的5万元不再要求返还,小美要求从16.8万元中额外扣减宴席开支既不符合双方约定,也不合情理。
再者,关于“金饰购买”。小美所称的金饰是小美亲属为她买的,并非从彩礼中支出,且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约定由男方向女方赠送金饰。故小美要求扣减金饰费用既不符合双方约定,也不符合一般习俗。
最后,关于“二人之间其他经济往来款项”。借贷款和生活开支款,均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所发生,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而且阿帅亦不同意在该案中一并解决,小美可按照实际法律关系另行依法主张。
据此,法院判决要求小美向阿帅返还彩礼16.8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