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本周是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在第31个国际家庭日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上述温情提示引导一离婚案件当事双方正确认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据悉,这也是厦门中院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的精神之举——一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厦门中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主要因为涉及相关离婚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孩子的特殊情况对父母协作的要求更高。
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厦门中院供图
原来,该案当事人黄先生到法院起诉与黄女士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争议较大,均希望自己抚养。一审判决抚养权归黄女士后,黄先生不服遂上诉至厦门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维持原判。
“两人的孩子患有轻微自闭症。”二审承办法官介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能尽力照顾、陪伴孩子,积极进行康复干预,但罗女士对孩子的认知相比更全面,情绪上更稳定,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可法官发现,当事双方对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有一定误解,且对孩子的养育模式有一定分歧,为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引导两人离婚后继续协作养育,于是在向他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郑重提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厦门中院供图
当天,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厦门中院还延伸司法服务,通过与市妇联联合打造的“近邻和家”家事纠纷枫桥机制,委托市妇联指派一名与本案未成年人家庭相匹配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两人予以“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
期间,指导师运用家庭格盘与角色扮演技术,让罗女士深刻认识到父母合作及父母亲共同发挥功能的重要性——特别是离婚后,当事双方的持续合作,有助于帮助子女面对分离延续稳定性、安全感。
“我们好聚好散,共同养育孩子,给孩子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黄女士特地给法官发来感谢短信,表示此次家庭教育指导改变了她“完全想和孩子爸爸断联”的想法,今后将与黄先生共同养育孩子。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司法守护。”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为降低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等家事案件对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该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在案件审判后延伸司法服务。“今后,将一如既往以司法威严助未成年人筑梦,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来源:人民网 余乃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