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钟广斌 傅秋萍)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式施行。近日,厦门交通执法部门公布了依据该条例处罚的首家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案件。
4月22日上午,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湖里区交警大队象屿中队民警在港中路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4轴货车运载2个集装箱停靠在路边,轮胎受压变形程度较大。经执法部门引导过磅检测后发现,该4轴货车及运载的两个集装箱车货总重为55.3吨,已超限19.3吨,超限率达到53.61%,且经查实该车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之后,该车驾驶员黎某因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被市交警部门处以驾驶证记6分和罚款600元的处罚。据驾驶员黎某陈述,22日上午9时许,其驾驶这部4轴货运车辆像往常一样到港中路的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装货,物流有限公司为其装载2个集装箱后就放行其驾驶的车辆驶出场站。
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公示信息,确定该物流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向社会公布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之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对这家企业开展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调取场装操作记录并核查车辆信息后承认,4月22日上午确实为黎某驾驶的4轴货运车辆装载2个集装箱,在装载时有通过吊机为集装箱磅重,两个集装箱磅重共约21吨,车货总重约为36吨,与实际车辆过磅重量差距较大。
5月8日,厦门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这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