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杨希 通讯员 海法) 有人因买到假货获“假一赔十”,获赔近万元!有人购买“品牌珠宝”却查无此货,获全额退款!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导报记者从中精选部分予以报道。
案例1
花费近千元买到假鞋?假一赔十!
此前,消费者许先生在某平台专卖店消费968元购买了一双商品名称为“代购XXX小白鞋经典厚底增高情侣运动休闲鞋”的小白鞋,商品详情页上含有“全场包邮·7天无理由退货·48小时发货·假一赔十”等承诺。
然而,许先生收到货物后对开箱全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发现商品是假货。双方协商赔偿不成,许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行为已构成欺诈,其在商品详情页面所做的“假一赔十”承诺,系自愿加重自身义务的单方承诺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向不特定消费者做出承诺而吸引顾客下单。商家在本案所售货品为假鞋,属于“假一赔十”的承诺事项范围。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商家退还货款968元并向许先生支付赔偿金9680元,合计10648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案例2
购买“品牌珠宝”却查无此货?全额退款!
小江在一家珠宝店购买了标注周六福品牌的黄金手镯一只、钻石项链一条、钻石戒指一枚,总价值3万余元。该珠宝店的店招为“周六福ZHOU LIU FU”,店员在购物中告诉小江店铺属于周六福品牌,出具的质量保证单上加盖了“周六福珠宝授权店”印章。
回家后,小江经查询发现商品的防伪码及质保单在周六福官网上均无法扫描出产品信息,其开发票主体也非周六福名下,返回店中要求退款退货,被珠宝店拒绝,小江将其诉至海沧法院。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珠宝店作为专业的珠宝饰品销售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应该真实准确。珠宝店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涉案商品属于周六福公司的产品,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小江基于对某珠宝店的“周六福”标识的错误认知而与该珠宝店交易达成买卖协议,属于因误解而为的意思表示。同时,此种误解涉及标的的品牌,关系小江订约目的能否实现,已构成重大误解。故可在撤销合同的基础上,主张买卖合同双方相互返还已取得的对应财产。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珠宝店全额退款,小江返还货物。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