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两名被告人私自屠宰贩卖生猪,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近日,经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合谋租用集美区某地为屠宰场所,并雇用工人从漳州运载生猪到该屠宰场宰杀,后将生猪产品配送给集美、湖里等地的商贩售卖。
2022年7月26日,公安机关查获该私设生猪屠宰场,现场查获待宰生猪19头、已屠宰猪肉280公斤及杀猪刀等屠宰工具。
检察官说,被告人张某、黄某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所,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经查,被告人张某涉案金额131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涉案金额117万余元,情节均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