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有些人就打起了私贩烟花爆竹的主意。最近,同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两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刑。
2022年春节及2023年春节期间,吕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却找来曾在自己店中从事采购工作的张某,商量起合伙经营烟花爆竹的生意。随后,两人找到同安的一处仓库作为经营点,开始私自售卖烟花爆竹。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彬峰:被告人吕某、张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制品经营,由被告人吕某负责出资进货,并提供仓库作为储存场所,被告人张某负责向上家采购烟花爆竹并与被告人吕某在仓库门口共同销售。
去年1月,吕某在仓库被民警抓获,张某经民警通知后自动投案。经查,连续两年春节,吕某和张某以销售为目的非法采购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60214元,非法获利31000元。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彬峰:按照法律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达到了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本案中吕某、张某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制品经营,数额达到360214元,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吕某、张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共同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对两人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营者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布点还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私自售卖烟花爆竹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彬峰: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